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县中兴摩托家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33民初346号
案号
(2020)冀0533执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思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台威县银安富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 00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自2015年3月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二、被告魏书申、陈建平、邱县新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邱县中兴摩托家电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思兴追偿。案件受理费38 800元,减半收取19 400元,由被告陈思兴负担。(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费到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威县支行,户名: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账号:1300 1658 3080 5000 1200)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0601239922W
登记机关
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育新街南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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