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强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4********3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204民初1795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浈江区三行广告策划制作部欠原告旭升广告策划制作部价款124868元,定于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3万元,9月30日前给付3万元,10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余款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的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399元,由被告浈江区三行广告策划制作部负担,定于2017年8月30日前迳付原告旭升广告策划制作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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