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成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402********9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404民初1441号
案号
(2020)粤0404执2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谢明洲与被告苏成芳共同确认被告苏成芳尚欠原告谢明洲货款39,850元,被告苏成芳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谢明洲支付10,000元,于 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谢明洲支付1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谢明洲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谢明洲支付剩余款项9850元;二、若被告苏成芳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原告谢明洲有权要求被告苏成芳一次性付清全部未付款项,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谢明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解决完毕;四、本案诉讼费408元由被告苏成芳承担,被告苏成芳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谢明洲。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于2020年6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