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学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6********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825民初193号
案号
(2020)川1825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学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蜀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259.61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交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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