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1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来凤民初字第01031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1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向红祥、罗琼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50000元,并从2012年2月23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利率10.2‰支付利息至本判决书生效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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