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聂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万建设支付欠款23.5万元及利息(以21.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从2017年6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3元,由被告聂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