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3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4244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2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根松、黄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000元及截止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51256.23元,合计251256.23元(2016年6月21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等按照合同编号2011年农信借字第1143号《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律师费9000元。案件受理费2602元,由被告根松、黄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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