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7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123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0)云3123执1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伟青借款 30,000 - 4 -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50 元,减半收取 275 元,由被告王云负担(未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