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13********3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106民初2758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印学、刘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6月12日尚欠的借款本金2276000元、逾期罚息1307938元,并以227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付清为止的逾期罚息;二、被告太原释家缘制冷有限公司、贾潞、成钢、尹建华、田高林、山西金纪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吉隆轩餐饮有限公司、张志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27元,由被告孙印学、刘倩华、太原释家缘制冷有限公司、贾潞、成钢、尹建华、田高林、山西金纪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市吉隆轩餐饮有限公司、张志忠承担30000元,原告太原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81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6执7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83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