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洪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2民初3584号
案号
(2020)赣0112执1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邹洪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平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26400元,合计24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96元减半收取计2498元,由原告被告邹洪凯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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