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洪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2民初3584号 |
案号 |
(2020)赣0112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洪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平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26400元,合计246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96元减半收取计2498元,由原告被告邹洪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