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传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7********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27民初803号 |
案号 |
(2020)新4027执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传东向原告特克斯县信通商砼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690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113,69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37,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37,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剩余货款39,690元;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共计1,287元,由被告曹传东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