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相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3********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999号
案号
(2020)豫0108执2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书敏与被告王相红2019年7月19日签订的《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王相红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张书敏定金共计4万元;三、驳回原告张书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王相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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