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巨野天马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6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2601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正海赔偿原告孙镜河、朱彦华、孙晓、孙佳豪602526.53元,被告巨野天马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董正海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孙镜河、朱彦华、孙晓、孙佳豪5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10后30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孙镜河、朱彦华、孙晓、孙佳豪235600.18元,返还被告徐振752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孙镜河、朱彦华、孙晓、孙佳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91元,减半收取8295.5元,由被告徐振负担2489元(已计算在上述赔偿款内),被告董正海负担580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显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4665700263A
登记机关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永丰办青年路与新华路交汇处南3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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