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2725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先^~^田货款39414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限被告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先^~^田保全申请费25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0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被告吉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