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2985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8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葩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艾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尾款333,776.10元及违约金66,223.90元,共计400,0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11月6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11月26日前支付15,000元,自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1月止每月26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12月26日前支付剩余10,000元); 二、被告潘鑫就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上海葩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潘鑫有上述任何一期款项未按约足额支付的,被告上海葩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潘鑫需另行支付原告上海艾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元,原告上海艾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3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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