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11********4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民初字第361号
案号
(2020)豫0205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陈燕军返还原告周顺平借款120000元,按月息1.5%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并按上述利息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陈胜利对被告陈燕军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311元,由原告周顺平负担111元,被告陈燕军和陈胜利负担3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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