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红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29********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解民初字第221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霍红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卫国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07年11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不超过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