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2民初49号
案号
(2019)赣0732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金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谢智租金人民币218104元。二、由被告赣州金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款从2018年1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给原告谢智至付款之日止,利随本清。三、被告赣州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所涉执行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履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722元,已减半收取计2361元,原告谢智已预交,由被告赣州金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732执733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046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2754234081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兴国县兴国大道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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