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时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8********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124民初1409号
案号
(2020)浙1124执2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松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时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借款11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7月28日止利息、罚息11407.46元,2020年7月29日起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丽君、周家伟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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