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4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7民初242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东莞市茂肯电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人民币264965元,并给付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1月29日止的利息7827.36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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