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3615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3686.08元;二、被告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20940.6元(按照年利率4.75%自2017年6月27日计算至起诉之日),并以年利率4.75%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厦门昊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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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武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93039652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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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