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6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202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黑1202执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都邦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熊志波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共计12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二、被告侯敏承担原告各项损失1429849.9元的30%赔偿责任,即428954.97元,被告海伦市通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三、驳回原告熊志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42元,由被告都邦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承担1919元,被告侯敏承担6860元,原告熊志波承担13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时间 |
2017-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