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9********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6138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3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张建国归还申请执行人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43800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此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18000元。2、被执行人俞任丰、海宁市远恒纺织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俞任丰、海宁市远恒纺织品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张建国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3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327元、诉讼费92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81执32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