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5********1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3874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与被告苏丽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二、被告苏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截止至2019年3月23日的欠款本金3945.93元、利息1688.31元、还款违约金721.81元,合计6356.05元(2019年3月23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苏丽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