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6********7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1470号 |
案号 |
(2019)豫1402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富太太纺织品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2017年6月20日前利息、罚息、复利为227077.87元,此后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年利率11.0925%);二、被告商丘富太太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违约金50000元;三、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静、被告陈建军、被告陈会真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8740元,减半收取243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商丘富太太纺织品有限公司、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张静、被告陈建军、被告陈会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