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04********2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3793号
案号
(2020)粤03执3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信用卡欠款人民币891,943.3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70,413.11元、分期手续费人民币15,540元,截止至2018年8月25日的利息人民币3,490.27元,违约金人民币2,500元,其后利息及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1,471.09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6,79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