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834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3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8790.54元;二、被告罗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1月21日的违约金5400.47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58790.5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罗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437元,减半收取计718.5元,保全费675元,合计1393.5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2112元),由被告罗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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