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02********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03民初2025号
案号
(2020)川0503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峰支付原告刘洋学材料款及运输费共计210700元及违约利息(违约利息以2107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时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四川民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江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四川民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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