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红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1********3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02民初809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恢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依法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期履行:第一期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50000元;第二期余款250000元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按期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若被告安红举、被告禹州市万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朱彦领可就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月息2分,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郑朝杰对上述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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