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49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3民初991号 |
案号 |
(2019)桂0803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塘信用社与被告夏宏立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夏宏立偿还原告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暂计至2018年06月15日止的利息为102906.72元,之后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邓云清、刘莉、井卫东、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8326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186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夏宏立、邓云清、刘莉、井卫东、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803执3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8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