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591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6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22486】。一、被告东莞实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鹏唯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754.8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从2020年1月7日起计至付清之日之);二、被告钟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5元,保全费1167元,由被告东莞实丰实业有限公司及钟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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