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591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6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22486】。一、被告东莞实丰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鹏唯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754.8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从2020年1月7日起计至付清之日之);二、被告钟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5元,保全费1167元,由被告东莞实丰实业有限公司及钟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