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3********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5民初2687号 |
案号 |
(2020)豫0205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晓东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本金15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4785.96元(含罚息和复利),及自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李晓东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60000元,剩余欠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还清。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当天出具的数据为准。二、如被告李晓东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有权宣布剩余欠款全部到期,并对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一次性解决,原、被告别无其它纠纷。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697元,保全费1370元,共计3067元,由被告李晓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