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112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王林燕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包括复息、罚息等,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并以不超过年利率15.4%为限);^~^二、被申请人胡天红、董希和、蒋万炯、袁峰对上述第一项^~^2^~^被申请人王林燕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815元,由被申请人王林燕、胡天红、董希和、^~^蒋万炯、袁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