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一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1832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陈桂香、赵一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天台县臣波废品回收站火灾损失364353元;^~^二、限被告陈桂香、赵一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天台县臣波废品回收站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损失合^~^计28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0元,减半收取3385元,由被告陈桂香、^~^赵一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