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5********6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103民初4282号 |
案号 |
(2018)浙0103执3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下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美邦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382170.66元、复利3650.74元(暂算至2016年6月16日,此后利息、复利按编号903002015企贷字00373号《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6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陈立峰、王玲对上述第一项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9-06 |
发布时间 |
2019-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