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6********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06民初721号 |
案号 |
(2019)鲁0306执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二、被告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0月21日的利息1564264.39元及至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2日始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编号为(周村农商行)流借字(2013)年第02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淄博市周村大元纺织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工贸有限公司、刘润超、刘书芹、樊守仁、刘玉琴、韩波、吕娟对被告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淄博市周村大元纺织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工贸有限公司、刘润超、刘书芹、樊守仁、刘玉琴、韩波、吕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14.0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5000.00元,两项共计48314.00元,有被告淄博鹏特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大元纺织有限公司、淄博万华工贸有限公司、刘润超、刘书芹、樊守仁、刘玉琴、韩波、吕娟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306执6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7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12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