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6********6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02执313号 |
案号 |
(2019)闽0926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尤溪县德辉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11979069.51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5年8月31日为1649219.8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尤溪县德辉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23958元;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尤溪县德辉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西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尤国用(2008)第1034号)及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尤房权证2009字第00869、00870、00871、01011号)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四、福建省尤溪县正隆纺织有限公司、罗平、危玉平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尤溪县正隆纺织有限公司、罗平、危玉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尤溪县德辉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37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尤溪县德辉纺织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正隆纺织有限公司、罗平、危玉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26执8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执行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7609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