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正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5民初1182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3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杨正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弟宗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弟宗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杨正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正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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