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翠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7********2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423民初517号 |
案号 |
(2020)川1423执1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洪雅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3民初5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在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6000元及案件受理费600元。2、强制被执行人从8月16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