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俊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7********1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1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通丰华俊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乾亿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70367.1元;并从2015年1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德履行届满之日止,以207036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邯郸市乾亿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二、被告谢俊芳、李爱民、姬文英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