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02********4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03民初1351号
案号
(2020)冀1028执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化东、郭娜偿还原告吴桂芬100万元本金,分五期还清:2017年6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2017年7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2017年8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2017年9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2017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35万元。二、如被告郭化东、郭娜未按期给付原告本金,被告郭化东、郭娜应按剩余欠款为本金自2016年1月起,以每月2%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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