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4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03民初1351号 |
案号 |
(2020)冀1028执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化东、郭娜偿还原告吴桂芬100万元本金,分五期还清:2017年6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2017年7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2017年8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2017年9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2017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本金35万元。二、如被告郭化东、郭娜未按期给付原告本金,被告郭化东、郭娜应按剩余欠款为本金自2016年1月起,以每月2%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