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5********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5313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2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杭州东澜纺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租金74566元、名义货价100元、律师代理费6500元,违约金23115元。2、被执行人宋云华对被执行人杭州东澜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申请执行人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编号为荣年租赁(2014)厂字0058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型号规格为SH5376E 4896针的电子提花机8台)享有所有权。被执行人杭州东澜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的,申请执行人可就租赁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若变价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向被执行人杭州东澜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归被执行人杭州东澜纺织有限公司所有。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464元、诉讼费24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481执23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4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