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15********6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6772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2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汪世洋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4198元,由被告徐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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