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5********6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6772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2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汪世洋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4198元,由被告徐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