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彩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2********8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7民初1364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戴彩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谭妮借款本金14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计付;以20000元为基数,从2109年8月1日起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计付;2020年9月30日以后的利息如实际发生,则以20000元为基数计付;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戴彩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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