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彩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8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7民初1364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戴彩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谭妮借款本金14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计付;以20000元为基数,从2109年8月1日起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计付;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计付;2020年9月30日以后的利息如实际发生,则以20000元为基数计付;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戴彩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