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4286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3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展芳、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爱莲偿付借款本金3066604.93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按月利率2%,自2014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二、被告黄益新对被告李展芳、韦坤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276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560元(原告已垫付),合计83320元,由原告廖爱莲负担32000元,被告李展芳、韦坤、黄益新负担513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