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3********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5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桂0305执1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韦敏归还原告曹井生借款本金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0元、邮寄费21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2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