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82********8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7461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4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万英借款19 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 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陈波负担(此款原告张万英已经垫付,被告陈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万英150元,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