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昌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4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1256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3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泉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金泰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40 607.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0 607.88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叶昌乾对被告余泉宏的上述给付义务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0 754.9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计431元,由被告余泉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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