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03民初885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勇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赵兴书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0000元,并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兴书借款利息人民币5000元。二、如被告叶勇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赵兴书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赵兴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792元(已减半),被告叶勇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