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4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1民初867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谢双庆借款本金79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利息为2625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795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双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3元,由原告谢双庆负担28元,被告林涛负担20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